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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审评中心|特殊食品注册受理工作常见问题汇总
2023-02-07 13:58

  本文摘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供特医食品研发人员、企业参考。

  特医常见问题
 
  1、特医延续注册可以从系统进行申报吗?
 
  答:延续注册申请由于新系统正在测试阶段还未上线,故暂时走线下。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意思是有效期届满6个月提出申请就可以吗?
 
  答:对“提出”的解释是提出并受理。
 
  3、申报系统里补正材料通知书联系地址显示是西城区大成广场的地址,联系方式还有效吗?
 
  答:有少数通知系统带出的递交材料地址错误,请注意正确的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9号楼邮编:100070联系方式:010-53815833
 
  4、需要提交样品吗?
 
  答:不需要。
 
  5、提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锁定数据库光盘需要几份?
 
  答:需提交临床试验的锁定数据库光盘一式2份。

  共性问题
 
  1、申请人计划前往受理大厅现场办理受理、批件领取或咨询等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拟进入受理大厅办事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shouliyuyue cfe-samr.org.cn)进行预约,并按工作人员邮件回复时间安排进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申请人来受理大厅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带委托书?
 
  答:申请人在受理大厅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材料(或保健食品进口备案账号及备案材料)递交、受理通知书领取、补正材料领取、许可决定文书领取等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须携带委托书原件、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模板见《关于特殊食品受理办公场所搬迁有关事宜的公告》。
 
  3、前台递交和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多久能出受理结果?
 
  答:前台递交和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4、申请材料以快递形式寄往受理大厅,形式审查时间如何计算?
 
  答: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材料,其形式审查时间以该材料到达受理大厅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请关注中心受理大厅办事指南《邮寄材料及补充材料递交的注意事项》。
 
  5、在特殊食品注册系统填报后,还需要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受理大厅吗?涉及时限的,以电子材料提交时间还是以纸质材料邮寄至大厅时间为准?
 
  答:需要。具体复印件份数请关注中心官网大厅公告公示栏。对于涉及批件有效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及补充材料等有递交时限要求的材料,其递交时间以纸质材料到达受理大厅的时间为准。
 
  6、若涉及时限的材料还有一天或即将到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提前安排申报工作,通过前台递交的,以签收时间核算是否逾期,通过邮寄递交的,以邮件到达时间核算是否逾期。注册申请逾期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含复审材料)逾期的,不予接收。
 
  7、申请材料补正后,再次递交时涉及时限的材料已经过期,请问认可首次提交时间吗?
 
  答:不认可,均以申请材料当次递交时间为准重新计算审查。
 
  8、申请人向食品审评中心来函,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申请人向食品审评中心(中保委)来函,应充分考虑中心的职责范围,主送单位应规范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或“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且来函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主送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或有关业务司局的,以及来函内容非中心职责范围的,如行政复议申请,证书有效性、监管政策、行政处罚等非技术审评问题,请勿邮寄至我中心。请关注中心受理大厅办事指南《关于规范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9、电话通知的审评意见补充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①请申请人将中心审评部门电话通知审评意见的补充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12号楼,并在邮件外包装注明“电话意见”。②应将电话补充材料的受理编号标示在申请资料首页的明显位置。特医电话补正资料递交份数与补正份数要求一致。
 
  10、递交补充材料和复审材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递交补充材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并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按顺序、一次性将补充材料递交完整,不得缺项或申请某项材料逾期递交。受理编号标示在申请资料首页的明显位置。递交复审材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不得申请某项材料逾期递交。申请现场答辩的,应当在申诉材料中明确提出现场答辩申请并写明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受理编号标示在申请资料首页的明显位置。
 
  11、申报材料应如何装订、贴标签?
 
  答:整套材料应装订成册,可使用拉杆或打孔文件夹装订,在补正时方便替换材料。各项材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该项材料在目录中的序号,材料标签应贴至三级标题(如有)。
 
  12、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可否为签名章?
 
  答:不可以。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亲笔签名,用签名章或者扫描件代替均不可以。
 
  13、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是否可以仅将需要修改的材料递交?
 
  答:不可以,在受理前,每次提交的材料都应按照申请表材料目录要求逐项准备并重新装订成册,再次上传至申报系统,《补正通知书》随附。
 
  14、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怎样领取?
 
  答:在查询到产品申请受理、补正后,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一般按照以下方式领取:
 
  1.通过受理大厅前台签收的申请,应携带签收单、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至前台领取。若前台领取不便,可将签收单、回邮申请(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邮寄至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将按照回邮申请邮寄,无回邮申请的,按申请表信息邮寄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
 
  2.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的,按材料中回邮申请邮寄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无回邮申请的,则按申请表信息邮寄。
 
  15、特殊食品注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是否收费?
 
  答:目前不收费。
 
  批件领取常见问题
 
  1、注册系统查询到申报产品状态为制证中,是否可以领取新证书?
 
  答:待中心网站发布送达信息后方可领取已批准证书。
 
  2、根据中心网站发布的待领取信息,如何领取证书?选择邮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注册证书领取可以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需要交回旧证书的)。邮寄领取: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声明,明确“申请将新证书回邮”,声明中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受理编号、批件发布日期及序号,并写明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回寄公司名称和地址等信息。需要交回旧证书的情形:保健食品延续、变更申请;婴配注销再注册申请;特医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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