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1►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2►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3►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包括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等。
 
  4►医疗机构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诊疗指南、规范、规程、标准、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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